为扎实开展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的工作目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教财〔2007〕49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7〕18号)和《内蒙古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办法》(内大发〔2016〕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学校组织开展2017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只针对2017级本专科生,认定结果作为2017-2018学年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内蒙古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办法》(内大发〔2016〕55号)规定的条件、比例、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2、请各学院于2017年9月18日前将《2017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内蒙古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管理科(纸质版报送至北校区主楼131、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0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17186072@qq.com)。
联系人:韩海涛,联系电话:4994215。
特此通知
内蒙古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