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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17-09-15 10:37 文字: 责任编辑:郭晓飞

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学生的关怀,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7144号)、《内蒙古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内蒙古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内大发201655号)的要求,结合我校今年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将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内大发201654号)、《内蒙古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内蒙古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内大发201655号)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二、本次评选的人数以2017831日前在校学生人数为基准数据。

三、评选要求:

1.  20179261200以前将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蒙古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Excel格式)传送到指定邮箱,纸制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自928日至1011日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和微信平台进行公示;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除填写申请表外(打印),需要书写3000字左右的书面申请(同时上交电子版),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word版、PDF版和纸质版);

 

 

 

内蒙古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 9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