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学生的关怀,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7〕144号)、《内蒙古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内蒙古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内大发〔2016〕55号)的要求,结合我校今年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将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内大发〔2016〕54号)、《内蒙古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内蒙古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内大发〔2016〕55号)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二、本次评选的人数以2017年8月31日前在校学生人数为基准数据。
三、评选要求:
1. 2017年9月26日12:00以前将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蒙古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Excel格式)传送到指定邮箱,纸制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自9月28日至10月11日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和微信平台进行公示;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除填写申请表外(打印),需要书写3000字左右的书面申请(同时上交电子版),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word版、PDF版和纸质版);
内蒙古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 年 9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