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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17-09-15 13:13 文字: 责任编辑:郭晓飞

 

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高等院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171405 号)、《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7144号)和《内蒙古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内大发〔201655 号)的要求,结合我校今年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将20172018 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内大发〔201654 号)、《内蒙古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内大发〔201655 号)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二、本次评选的人数以 2017 8 31 日前在校学生人数为基准数据。

三、评选要求

1.20179261200以前将《内蒙古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内蒙古大学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Excel 格式)传送到指定邮箱,纸制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自 9 28 日至 10 11 日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和微信平台进行公示;

3.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除填写《内蒙古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外,需提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2017 级学生不需要提供成绩单)、《内蒙古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4.所有助学金获得者书写 3000 字左右的书面申请书(同时上交电子版)。

特此通知

 

 

 

内蒙古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 9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