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高等院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17〕1405 号)、《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7﹞144号)和《内蒙古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内大发〔2016〕55 号)的要求,结合我校今年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将2017—2018 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内大发〔2016〕54 号)、《内蒙古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内大发〔2016〕55 号)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二、本次评选的人数以 2017 年8 月31 日前在校学生人数为基准数据。
三、评选要求
1.2017年9月26日12:00以前将《内蒙古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内蒙古大学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Excel 格式)传送到指定邮箱,纸制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自 9 月 28 日至 10 月 11 日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和微信平台进行公示;
3.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除填写《内蒙古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外,需提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2017 级学生不需要提供成绩单)、《内蒙古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4.所有助学金获得者书写 3000 字左右的书面申请书(同时上交电子版)。
特此通知
内蒙古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 年 9 月15 日